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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和外资公司注册变更(营业执照想注销应该怎么做)

    原创编辑:墨渊内容来源:思必奇 发表时间:2022-03-17 01:33:01 阅读次数:
    导读1、中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和外资公司注册变更 一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外资公司注册中企业集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由包括:(1)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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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中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和外资公司注册变更

      一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

      外资公司注册中企业集团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由包括:(1)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;(2)企业集团发生重大变化,已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条件;(3)母公司因某些原因被依法注销;(4)母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。企业集团因上述某种形而终止的,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包括:

      (1)《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》;

      (2)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;

      (3)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;

      (4)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

      二、外资公司注册中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

      企业集团母公司因分立、合并或者改变投资关系而形成新的母公司的,或者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的,应当在变更之田起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企业集团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包括:《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》;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

      除上述文件、证件外,办理下列事项变更登记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、证件:

      1.变更企业集团名称

      (1)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;

      (2)企业集团《名称(三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犬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。

      2.变更成员企业

      (1)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;

      (2)母公司(核心企业)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。

      3.变更母公司(核心企业)名称

      (1)加盖母公司(核心企业)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    (2)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。

      4.变更母公司(核心企业)住所

      加盖母公司(核心企业)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  2、营业执照想注销,应该怎么做?

      首先介绍注册公司如何注销营业执照。

      1、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,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,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。如若丢失,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。

      2、准备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。

      3、本人可以委托代办,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
      4、清税证明,办理注销之前,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。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,则不是两证合一的,不需开具清税证明。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则是两证合一,需要开具证明。

      5、手续准备齐全,就可以办理了。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,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,建议办理前拨打12315询问一下具体地址。

      下面介绍个体工商户如何注销营业执照。

      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,需要到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各个地方的要求可能会不同,这里以北京为例。

      1、查询相关说明,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网站查看相关事项办理流程。以北京为例,进入北京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后选择,在线办事——登记注册——办事指南。

      2、在办事指南详情页面,选择注销类告知单分类下——个体工商户注销告知单,可以查看到相应的详情说明。

      3、办理地点: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

      办理材料:

      1、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需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);

      2、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、税款、职工工资已结清说明;

      3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代办的需要授权;

      4、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;

      5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      需要注意的是,各个区域需要提交资料可能会有不同,委托代办一定要开具相应要求的委托说明。

    3、公司注销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?

      公司注销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?

      公司注销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?通常在公司注销之前,往往要进行财产清算,若是未经清算而自行终止了的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保护的。对此,以下小编为您解析一下到底公司注销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。

      一、清算之日的确定: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;

      1、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;

      2、企业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;

      3、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;

      4、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。

      二、清算财产:

      1、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;

      2、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。

      3、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;

      三、清算费用:

      1、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;

      2、清算财产的管理、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;

      3、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、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;

      4、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。

      四、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,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,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
      五、清算方案:

      1、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: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、税款、企业债务。

      2、企业没到清偿期的债务,也要以清偿,但需减去未到期的利息;

      3、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;

      4、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,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;

      5、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股东、债权人暂时不可以参加分配的,清算组要从清算财产中提存相应比例的金额。

      六、清算报告:清算报告经确认后,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。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,不在此限。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,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,清算与公司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;公司歇业后,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,但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,担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。因此,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、注销程序,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,公司以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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